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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社会赞助校园活动的管理规定
作者:baoweichu
时间:2016-09-10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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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吸收社会、团体、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生活的支持和帮助,使之规范合理合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得损害学院、学生的名誉和权利。
二、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和学生学习生活秩序。
三、资助的物品应规范达标,环保,卫生。
四、商业性资助,对学院应在五千元以上,对学生应在五百元以上。经学院保卫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商业活动。
五、商业活动应文明、健康、合法,有利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对其它的商业活动谢绝入校。
六、凡经批准在学院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个人要对活动期间环境卫生负责,对安全负有全责,商品价格要合理,要对其商品质量及“三包”负有全责。
以上规定请予以遵守。
此规定解释权在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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