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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作者:baoweichu
时间:2016-09-10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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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学院内部交通秩序,净化校园环境,依据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车辆须经门卫登记,未经同意不得入内。擅自闯入者,给予20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门卫或保卫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进入者,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下罚款。
三、为商业网点送货的车辆,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对擅自闯入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四、商业网点送货车,不得在教学区超速行驶,违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五、车辆严禁进入禁行路段、禁行区,停放车辆不得阻碍消防通道,违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六、车辆损坏路面、草坪、花卉、树木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七、车辆因在校内肇事的,应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交由交警、司法部门处理。
八、擅自移动、损毁道路标志、路牌等交通设施的,除按价赔偿外,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九、校园内车辆限速20公里,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教学区禁止鸣笛,违者给予50元以下罚款。
十、未经后勤、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开凿道路,设置物不得阻碍交通视线。否则将予以拆除,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十一、对故意扰乱秩序,拒绝、阻碍保卫人员进行管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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