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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作者:baoweichu
时间:2017-10-23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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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易燃、易爆、毒、麻等特殊物品的管理及四防安全检查工作。
1、各系、部、室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安全检查组,(组长应由教学主任担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实训室的安全四防工作由实训室主任全面负责,每周要对危险品及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室人员应每日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学院的有关制度,加强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账、物核对,严禁危险品丢失或流失。
5、保卫处、实训管理中心应每学期对各部门的危险品及四防安全情况进行二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系部及实训室通报。
6、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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