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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baoweichu
时间:2017-10-19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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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业网点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各商业网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院的规定,依法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侵害师生员工的利益。
二、各商业网点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禁止违章用火用电,对自己的网点及雇用人员的安全负有全责。禁止容留外人住宿。
三、各商业网点业主要加强对所用员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禁止出售腐败变质、过期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五、禁止出售伪劣假冒物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禁止存放、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七、严禁出售、传播淫秽、色情、反动、封建迷信、伪科学、暴力、凶杀内容的刊物,音像制品,不得进行宗教活动,禁止从事黄、赌、毒活动。
八、各商业网点未经允许严禁经营网吧、歌厅、游戏厅、等国家规定禁止的项目。
九、禁止出售学院明令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如热得快、电热杯、电褥子等),禁止销售管制刀具。
十、禁止出售烈性白酒给学生,防止学生酗酒滋事。
十一、各商业网点要依法经营,禁止不正当竞争,禁止超时超范围经营,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休息。
十二、各商业业主在雇佣人员时,应认真查验本人身份证及原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证明,并将雇佣人员的有关资料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十三、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消防、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十四、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校区有关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没收物品、处五十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终止经营,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