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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baoweichu 时间:2017-10-11 08:33:00 点击:2693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工作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入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机动车辆一律凭“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2.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凭驾驶执照或行驶证换取“校内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5.禁止在校园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刹车。

 6.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通行时间为早7:00以前,晚8:00以后,中午12:30-13:30;建筑工程用车进入学校,使用单位须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7.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8.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由部门、院(系)开出有效持物证,持物证应由所在单位盖章,签字,经门卫检查后给予放行。

             9.来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二、车辆停放管理

 1.依照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处会同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违停车辆,保卫处出示罚单,做入记录。一次/50元,须在三个工作日至保卫处缴纳罚款,否则逾期不准进入校园。

 2.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园主干道,教学及办公区域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

 3.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车内物品与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

             4.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施和进行其它妨碍交通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开挖道路时,需设立临时安全措施,竣工后及时清除。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保卫部门听候处理;擅自破坏现场及肇事逃逸者,将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究责任。

            2.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双方自行协调解决,重大恶性事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四、办证管理

1.“机动车辆通行证”是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唯一许可的凭证。其类型可分为:A证、B证。

            2.办证对象:本校职工、外来单位,在校园进行承包经营活动的单位和校外业务协作单位等。

            3.学校职工须持驾驶证、行驶证办理“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A证)”凭此证出入校园。

4. 超市/食堂等送货货车及其他非在校职工车辆,一律需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B证)。具体收费事宜,见附件一。

5.无牌照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校内通行证。

            6.机动车辆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校内通行证。

 

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1日起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