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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值班制度
为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处工作人员一般均应参加值班,女同志可不参加夜间值班,但工作需要时应随时待命。
二、各组值班人员中设带班一人,负责值班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带班人对处长负责。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一)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案件、问题。
(二)校卫队负责对学院各部位进行巡逻检查,白天巡逻检查一般不少于四次,夜晚不少于六次,巡逻检查时间及路线由带班人员确定或按处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校区各部位值班值宿人员和门卫更夫的在岗工作情况;
(四)领导夜间巡逻队的工作;
(五)维护校园秩序,清理流动商贩和闲杂人员、车辆等;
(六)接待外调、来访和上级机关的检查。
四、值班交接班时间:
(一)白班时间为每天早8:00至下午5:30。
(二)夜班时间为每天下午5:30至第二天早8:00。
五、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不准酒后接班上岗;
(三)不准在值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四)不准私自串换他人顶岗替班;
(五)不准将警用器械转借他人或乱扔乱放;
(六)不准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不报。
六、值班人员须认真严肃地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力争不过夜。当班时处理不完的,可以在非当班期间由该班人员继续处理;如需归口到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在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按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组织力量及时处理,控制局面,降低损失。
七、值班带班人员应认真、详细地作好值班日记,并注意搞好室内卫生。
八、值班用器械由带班人员负责交接。
九、值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提前取得带班人员同意后自行串动替岗。值班人员串动后,由带班人员报处备案。请假及串动超过一个班次时,须经处长批准。
十、值班人员的吃饭时间,每人不得超过1小时,并由带班人员统一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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