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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院政治稳定、治安稳定,使学院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协调工作,减少损失,特制定请示报告制度。
一、需要立即向学院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凡在学院内发生的下列情况均需立即向学院领导请示报告:
1、各种政治突发事件,如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演讲、游行、串联、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张贴反动标语等;
2、打、砸、抢、杀、烧等犯罪行为;
3、火灾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破坏事件。
以上情况在立即报告学院党政领导的同时,经学院领导同意,上报省、市公安机关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
二、需要及时上报的文件材料:
1、工作计划、总结;
2、敌情、政情、社情的调查综合材料;
3、各种定期业务报表;表市
4、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5、重大安全问题处理意见或建议;
6、安全简报、通报等。
三、请示报告程序:全处职工对于发生的各类情况,原则上应当首先报告处领导及学院党政领导,根据处、学院两级领导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分别报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如第一条的2、3、4款)可以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报处、学院领导。值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在报告上级的同时,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尽快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工作,以便控制危害范围,把损失和影响减少在最少的程度内。和见
四、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接到来自各方面的情况反映后,首先应当进行分析,做出判断,有条件或情况允许时应进行核实。无条件时,应当报告之后尽快或弄清事实,如果发现原来掌握的情况有差错要及时更正。进行=
2、报告时要讲清事件的性质、规模、程度、发生地点及时间等。
3、报告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告人、报告时间、受理报告单位、受理人、报告内容简况、上级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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