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规章制度>

保 卫 处 职 责

作者:baoweichu 时间:2015-04-06 08:48:00 点击:2324


1、在学院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4、指导检查并协同各部门加强内部的治安管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解处理治安、民事纠纷。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有效预防、失、泄密案件的发生。

7、负责全院安全防火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险隐患,对新建,改扩建建筑进行消防审查报批,确保学院消防安全。

8、负责调查破坏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9、领导学院治安组织、义务消防队、校卫队,开展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发挥作用。

10、监督、审查,剧毒、易燃、易爆、菌种和放射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1、管理在学院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12、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学院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